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精神,按照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惯例,现启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分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正式申报做好充分准备。建议可跨专业联合申报综合性重大成果,请比照2013年吉林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推荐要求,做好组织预申报工作,请申报者比照2013年第七届教学成果奖通知及附件要求,筹备相关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将《部门汇总表》、每项成果的《简况表》电子版保存在“部门-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文件夹压缩包,在2018年1月12日前发送到邮箱:3208069325@。
一、预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主要是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
二、预申报遴选条件
比照2013年吉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省或学校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有较强的实践性。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日期至2017年),拟推荐参评国家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教学成果需要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实践过程应具有持续性。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省内外或学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4.已取得丰硕教研成果,如较高水平的论文、教材、课件、着作、成果媒体宣传,校内外推广应用证明等。
5. 申报的成果原则上须是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教改教研项目。推荐项目第一单位为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每人主持和参与的项目不超2项。鼓励跨部门(分院)将多个项目整合联合申报。
6.严谨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7.在同等水平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成果可优先推荐;经过省教改立项且成果显着的可优先推荐。成果完成人不超过7人。
叁、预申报材料
此次教学成果推荐项目预申报遴选材料是推荐参评吉林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重要依据,将按照排序推荐。请各部门(分院)充分重视此项工作,需各部门(分院)负责人严格审核预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对拟申报成果,项目组要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准备材料,认真打磨材料,充分挖掘成果亮点,筹备填报如下材料:
1.《汇总表》:每项成果的汇总表电子文档(按“成果负责人-所属部门-汇总表”命名文档);
2.《简况表》:电子文档(按“成果负责人-所属部门-简况表”命名文档);
3.《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电子文档(按“成果负责人-所属部门-推荐书”命名文档);
4.《教学成果科学总结》:(3000-5000字),无固定内容框架要求,础4纸,标题为宋体叁号字,内容为宋体小四号字,电子文档(按“成果负责人-所属部门-科学总结”命名文档);
5.佐证材料:主要成果佐证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存于名为“佐证材料”文件夹中;
由部门(分院)负责人严格审格,汇总本部门(分院)《部门汇总表》,以部门(分院)为单位,只要把《部门汇总表》、每项成果的《简况表》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时间安排
1. 学校将于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后,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材料进行遴选,产生我校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排序名单。
2. 学校将对所有推荐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教科研处
201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