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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对于在全院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和禁烟的通知

为了消除火灾隐患,认真贯彻省安全委员会高校安全检查情况通报精神,切实保证学院消防安全,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院范围内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电暖气、电褥子、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直板夹、电吹风)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等,严禁使用明火、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在公共场所吸烟。

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对用火用电的管理工作,并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违规使用电器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学院将对违禁电器清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希望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切实负起消防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学院规定,确保消防安全。

学院安全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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